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1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2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,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,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3,连诸侯者次之4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5。”
注释
1 求:冉求,字子有,孔子弟子。季氏:鲁国大夫。宰:家臣。
2 “孔子曰”几句:事见论语先进:“季氏富于周公,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。子曰:非吾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”
3 善战者:善于带兵打仗的人,如孙膑、吴起之类。上刑:重刑。
4 连诸侯者:指主张合纵或连横的纵横家。
5 辟草莱、任土地者:指主张尽地力的李悝、主张开阡陌的商鞅之类。辟草莱,开垦荒地。任土地,分土授民。孟子以为这些主张虽然意在发展生产,但并不是为百姓着想,而是为了统治者的私利,所以反对。
译文
孟子说:“冉求做季氏的家臣,不能改善他的德行,反而把田租增加了一倍。孔子说:冉求不是我的学生,你们打响战鼓去攻击他都可以。由此看来,不帮助君主实行仁政而帮助他聚敛财富,都是被孔子鄙弃的,何况是努力为君主作战的人为争夺土地而作战,杀死的人遍布原野;为争夺城池而作战,杀死的人遍布城池,这就叫带领土地吃人肉,死刑都不足以惩罚他们的罪行。因此好战的人应该受最重的刑罚,鼓吹合纵连横的人受次一等的刑罚,开垦荒地,分土授田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罚。”